--严格管理,确保绩效。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强化监管,提高绩效,勤俭办一切事业。
四、政策措施
--生活住房和残疾人事业
1.扩大农村低保范围并适当提高财政补差标准。从2008年起,将全省农村低保人数由100万人扩大到150万人,同时,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5元。省财政增加安排83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1亿元。
2.增加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对象。从2008年起,集中供养率提高到80%以上,省财政增加安排2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75亿元。
3.对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住房维修改造进行补助。从2008年起,省财政新增安排1亿元。
4.提高城市低保财政补差标准。从2008年起,将全省城市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10元。省财政增加安排84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亿元。
5.补助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缺口。从2008年起,省财政再增加安排1亿元,主要对收支平衡缺口大的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适当补助,省财政总量达3.4亿元。
6.资助农垦企业务农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农垦企业基本运转。从2008年起,为资助农垦企业正式务农职工按照“两田制”的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因土地不足影响缴费部分,由省财政补足;对农垦企业基本运转及2004年以后新增的离退休人员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新增安排2亿元。
7.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水平。从2008年起,省财政筹措资金,增加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总量达3亿元。
8.提高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水平。从2008年起,省财政新增安排25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6500万元。
9.增加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专项补助。从2008年起,省财政增加安排3亿元,省财政总量达6亿元。
10.对边远地区教师发放特殊津贴。鼓励教师到条件艰苦的山区、库区、湖区等边远地区教学。从2008年起,省财政新增安排1亿元。
11.增加农村离任老村支书、村主任生活补助。从2008年起,省财政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000万元。
12.增加救灾救济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省财政增加安排25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000万元。
13.设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从2008年起,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补助。省财政新增安排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