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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第三阶段:验收阶段(3月1日至4月5日)

  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经贸、建设、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六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全面评估。对于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一律禁止恢复营业,并将《火灾隐患登记表》保存备案,落实隐患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整改完毕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方可允许其恢复营业。

  第三阶段结束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要将《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汇总后统一上报地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各县市、各部门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总结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附件2)请于4月7日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地区、县市、乡镇三级严查彻改隐患责任机制,确保完成严查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惩治、彻底整改、逐一验收、确保安全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级政府既要认真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更要重视解决影响本县市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形成长效机制。特别是喀什市高层建筑密集区域,以及巴楚、麦盖提县等地棉花及其他大宗物资的仓储场所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当地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力推进、严查彻改,有效消除各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主动协调,形成合力,突出重点,严肃纪律,严查彻改。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要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对隐患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要联合执法,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疗养院、体育设施、宾馆饭店、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火灾隐患清查和整改工作,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六条规定”,对于政府、行业监管职能不落实和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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