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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制定政府机构的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节能规章制度,编制政府机构节能采购指南和节能采购目录;按照节能标准改造政府机构采暖、空调、照明、电梯等系统,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二十三)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执行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促进节能工作的税收征管措施。
  (二十四)市工商局
  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节能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十五)市质监局
  加强我市相关的行业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标准研究和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督促、检查、指导企业认真实施《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建立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积极推广特种设备节能产品。建立企业节能计量管理工作通报、表彰制度,定期通报各地耗能企业计量节能管理工作情况,表彰计量节能与资源节约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十六)市人行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指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节能项目的支持。
  (二十七)市总工会
  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节能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等活动,推动节约型企业、节能型企业建设。
  (二十八)团市委
  组织团员青年开展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能源的良好习惯。
  (二十九)市科协
  围绕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开展系列科普活动。
  (三十)市电力公司
  优化电网结构,完善高、低压配电网络,采用紧凑型技术和提高线路输运容量的新设计、新工艺,提高输电、配电能力。推广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变电站自动化和配电自动化技术,具体实施节能调度和小火电联合优化调度,降低电网损耗,提高全市电力经济运行水平。
  四、工作机制
  (一)市经贸委为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经贸委主任担任。联席会议议事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科,负责联席会议筹备组织。
  (二)联席会议召集单位预定召开联席会议时间,并提前会商各成员单位,收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确定会议议题,正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根据联席会议的议题和内容,联席会议将邀请其它市直有关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或县(市、区)领导参加。
  (四)各专项节能工作由牵头单位参照本制度,建立相应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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