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明政办〔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明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三明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9%的节能目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立三明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单位
(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经贸委。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气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科协、市电力公司。
二、工作任务
(一)分析能源形势,研究节能政策与工作落实情况,针对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节能重大行动,提出节能立法建议、产业政策。
(二)研究确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查全市性节能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四)提出需要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节能和资源节约事项,通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听取节能工作汇报。
(五)研究企业节能激励机制和措施、全市性节能奖惩规定。
(六)市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明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
三、任务分工
(一)市经贸委
负责组织编制节能规划,抓好国家、省定的地方性节能标准、节能产业和节能技术投资导向的落实,研究制定节能政策措施,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节能新产品,组织实施高耗能行业市场准入和评定标准、节能招标采购具体办法,组织节能企业、节能项目和节能产品认定,负责推动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降低企业能耗;宣传推广LED、太阳能光伏产品等节能型电子信息产品;推动企业生产符合国家能耗标准的节能型电子信息产品;组织实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点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向上争取扶持节能专项资金的审核和上报,组织并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监督节能目标和节能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节能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培训,表彰节能先进,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和企业开展节能。负责组织召开节能工作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