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明政文〔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决定在2008年“五一”节前夕,召开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全省各行业、各条战线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政文〔2008〕59号)要求,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2003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建设者。
二、组织领导
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模委)负责本次推荐评选工作。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模办)设在市总工会,负责本次推荐评选具体事宜。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单位应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三、评选条件
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劳动者、建设者:
(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在深化改革、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体制和经营管理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二)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开展合理化建议,在提升劳动技能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勤劳致富,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四)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商贸流通服务、计划生育等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五)在抗灾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