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明政办〔200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更好地推动2008年商贸流通工作,确保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考评办法
为更好地推动2008年商贸流通工作,促进列入市政府绩效评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案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按总评得分高低,评出一、二、三名。每季度末进行通报,年终进行总评。
(二)评选“2008年度内贸工作先进工作者”若干名,并给予奖励。
(三)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二、评分办法
(一)各县(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达到19%的,得基本分100分,每增减0.1个百分点,分别加减1分。增幅位居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加10分,增幅位居第4-6名的分别加5分,位居第7-9名的分别扣5分,位居第10-12名的分别扣10分。此项得分按50%权数计入总分。
(二)全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达到35%,得基本分10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此项得分按20%权数计入总分。
(三)全年限额以上企业新增加个数,达到市里下达的计划目标的(见附表),得基本分100分,新增企业数每超过计划目标1个,加10分;每少于计划目标1个,扣10分。此项得分按15%权数计入总分。
(四)梅列区、永安市、明溪县作为全省限额以下企业零售额抽样调查点,全年限额以下企业零售额增幅达到15%,得基本分100分。每增减0.1个百分点,三个县(市、区)分别加减1分。若全市限额以下企业零售额增幅位居全省前三名,三个县分别加30分,位居全省第4-6名,三个县分别加10分,位居全省第7-9名,三个县分别扣30分。其他各县按100分计。此项得分按15%权数计入总分。
三、责任分工
(一)由工商部门负责落实限额以上企业新发展的任务,统计、经贸部门配合。
(二)由经贸部门负责落实现有限上企业零售额增幅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