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地区林业局(共7项)
30、权限内从事营利性防沙治理项目的审批
依据:《
防沙治沙法》第
二十六条;国家林业局《
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第11号令)第
五条
31、防火期内进入林区证明的核发
依据:国务院《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第
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32、权限内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占用林地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78号令)第
十八条
33、林地放牧证的核发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十三条
34、权限内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活动或者建立森林公园的审批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35、捕捉和捕捞国家二级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审核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
36、自治区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核发
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十八条
八、地区畜牧兽医局(共3项)
37、权限内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占)用草原的审核
依据:《
草原法》第
三十八条
38、权限内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04号令)第
十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发[2000]75号)第二条
39、权限内国有种畜禽场处理或淘汰引进种畜禽的审批
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
九、地区水利局(共6项)
40、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
依据:《
水法》第
十九条
41、权限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依据:《
水法》第
二十五条
42、权限内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含在边界河道及两岸外侧管理范围内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和河道整治工程)
依据:《
水法》第
四十五条;国务院《
河道管理条例》(第3号令)第
十九条
43、权限内开垦荒坡地审批
依据:《
水土保持法》第
十五条;国务院《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20号令)第
十一条
44、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的位置和界限审批
依据:《
防洪法》第
二十七条;国务院《
河道管理条例》(第3号令)第
十一条、第
二十五条
45、权限内进出口水产苗种的审批
依据:《
渔业法》第
十六条;农业部《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4号令)第
二十条
十、喀什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共1项)
46、减征、免征公路交通规费审核
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交通规费征稽条例》第
十一条
十一、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共3项)
47、权限内拆除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
依据:《
人民防空法》第
二十八条
48、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建设地面设施和埋设地下管线的审批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49、防空地下室文件资料的审核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
十二、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2项)
50、权限内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60号令)第
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号令)第
十三条、第
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