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应急办要组织参加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举办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活动;福建行政学院三明分院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教学计划;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责任单位:市、县(区)应急办,市人事局,福建行政学院三明分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
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市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各种形式普及
突发事件应对法与应急知识,使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观念,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支持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共同创建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
二、深入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07〕118号)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组织体系,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居委会、村委会等自治组织要以社区“一案三制”建设为重点,抓好基层应急能力保障和综合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市、县(区)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要在2008年上半年编制完成。街道社区、乡镇以及有条件的行政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2008年9月底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县(区)应急办和有关部门〕
(三)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2007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明政办〔2007〕118号通知要求,继续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社会安全、自然灾害等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及时制订防范措施,健全动态监管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灾害和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办、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