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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市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市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明政文〔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为强化重点项目组织管理,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关于2008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精神,决定对139个市级重点项目(明委〔2008〕5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项目分级分类办法
  (一)市管项目和县管项目。市直部门所属及跨县域的项目列为市管项目,由市直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协调推进,项目进展情况作为考核市主管部门重点项目工作业绩的依据;其余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列为县管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推进,项目进展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工作业绩的依据。
  (二)考核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以及民营和外资类项目中属于特许经营的项目列为考核类项目;其余项目列为服务类项目。考核类和服务类项目均须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项目竞赛活动,并进行考评。考核类项目年终要对项目业主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分别进行年度考核和评比(具体考核评比办法由市重点办另行下达);服务类项目不对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评比,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要加强管理,做好跟踪服务。
  二、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职责
  (一)分级管理单位职责。项目所属的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为项目分级管理单位,主要负责跟踪、检查、监督所管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项目投资完成和资金到位、形象进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送市重点办和有关单位;配合市重点办抓好项目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开展考核类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考核工作。各项目分级管理单位要落实具体办事机构,尤其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实重点办力量,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于本级本部门职能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重点办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
  (二)建设单位职责。各类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各类验收制度以及廉政责任制;切实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中的投资控制、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排查整改各种质量和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卫生防护措施;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指定专人按要求向市、县重点办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报表。
  考核类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年末应按市重点办要求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立功竞赛和业绩信誉登记考评工作,按程序及时上报考评意见。
  三、加强管理,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一)各项目主管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细化下达到各相关参建单位,并对考核类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廉政等进行全面监督。
  市重点办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考核类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协调和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年末,要对项目业主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进行考核和评比并通报考核结果。
  (二)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项目报批、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等问题,在用地、用林指标以及设备材料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用水用电用油和火工品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保证市重点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各级各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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