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落实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任务,推进生态市建设。一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规定,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坚决防止新上小冶炼项目,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05.6万吨,加大小矿山、小化工、小煤窑清理整治力度。二是积极引导节能减排。引导促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推进重点企业节能和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建材等行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项目建设。三是加快城乡污染治理。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三明市区、永安和部分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推动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和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实施。四是继续加强生态建设。重点抓好生态保护林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等建设项目,推进水口库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力争建设一批库区移民生态村示范工程。
(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扎实推进改革开放,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一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推动其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实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经营预算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乡镇机构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范管理,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继续深化推动集体林权制度,实施各项配套改革。二是推进企业改制上市。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协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中遇到的问题,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三是扩大对外开放。利用“5·18”、“9·8”和“11·6”等招商活动平台,将引资产业重点转向“4+1”产业集群、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及商贸、物流、旅游、城建、社会事业、中介服务等领域或行业。优化出口结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和生产企业出口,发展加工和服务贸易。依托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加快明台经贸文化交流合作和产业对接。加强区域横向联系和山海协作,推进全面开放新局面的形成。四是提升创新能力。扩大“6·18”品牌效应,拓展项目对接载体,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重在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领域,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五)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一是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国家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有关要求,分析研究我市国土空间情况,提出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分意见和依据,争取在省主体功能区布局中占有重要位置。二是加快中心城市发展。推进市区“退二进三”,优化中心城市总体布局;加快徐碧城区、下洋中区、台江新区有序开发,拓展发展空间;推进市县一体化和城市联盟,提高中心城市总体实力。三是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推进一批小(一)型以上水库主干渠道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继续实施水利“六千”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继续推进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扶持重点林区生物防火林带、农产品检验检测项目建设,完善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四是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着力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推进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人畜饮水、公路、教育卫生设施等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大中型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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