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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自觉地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借助专项整治工作平台,建立起各方共同参与、协调配合、有机衔接、良性互动的联动机制,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要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旬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检查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和相应措施,适时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每十天提供一次本部门落实有关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抄报市政府办公厅。对行动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以专报方式随时报送市食安办。
  (三)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目标,对本地区、本部门所管辖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尤其要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不能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并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养殖环节要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屠宰环节要侧重打击私宰窝点;生产加工环节要重点检查肉类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流通环节要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消费环节要重点检查小餐馆和学校食堂。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办
  市食安办负责向市监察部门和效能办提供各级各有关部门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情况,为追究领导不力的各级各部门领导责任以及不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依据。同时,市食安办和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要联合市监察局、效能办坚持每周不少于2次的肉品市场明察暗访工作,对被查出销售私宰肉的,即进行全市通报。市监察部门和效能办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制管理情况要加强监督,对那些领导不力的政府或部门以及不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的有关工作人员要及时依法依纪予以查处。6月上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牵头联合市监察局、效能办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别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市食安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宣传整治成效。宣传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开展整治行动的成果和典型案例,起到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和震慑违法分子的良好效果。同时也要加强猪肉安全消防知识,引导市民正确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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