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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在加工和消费环节:由市质监局和市卫生局牵头分别加强对肉品加工厂和餐饮业用肉索证索票与台账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是无证照小作坊、无证照小餐饮店、学校食堂的检查,不仅要依法严厉查处使用私宰肉或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还要追根溯源,认真查清私宰肉或病死猪肉的来源,积极联合贸发或工商、城管部门彻底端掉私宰肉或病死猪肉的配送窝点。若查出问题的大中专院校食堂行政管理权限属于省级部门,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由市教育局配合向省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在打击窝点方面:由市贸发局牵头,农业、工商、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对私宰窝点打击。不管是大小私宰窝点都要坚持“有报必查、查到必打”,从重从严打击病死猪私宰窝点和屡打屡犯的私宰窝点,对已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各乡(镇)、街道所属的村、居对当地私宰窝点负有举报责任;市、区联合执法队还要及时地把查获的窝点向有关区政府通报,由有关区政府牵头组织取缔,是违法建筑的要坚决拆除,是合法建筑的要对业主予以重罚,彻底解决私宰窝点屡打屡犯的问题。公安部门要从快从严查处涉黑势力和暴力抗法案件,对病死猪私宰窝主要予以依法留置审查。
  三、工作实施步骤
  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4日-3月31日)。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召开会议部署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二)行动实施阶段(4月1日-5月31日)。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村办市场、无证照肉制品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店,深挖私宰窝点,依法严惩一批故意出售、加工、销售病死猪的严重违法犯罪分子。
  (三)汇报小结阶段(6月1日-6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10日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城区内“老大难”市场的整治由所在区、组织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队进驻相关街(镇)、村和市场,负责打击私屠滥宰、销售私宰肉整治工作,不彻底解决问题,决不收兵。同时,要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做到标本兼治,使每一项整治措施既能短期见效,又能收到长远效果。各级财政要加大相应投入,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必要保障。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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