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榕政综〔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私宰肉等违法活动,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坚决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的专项整治行动,迅速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猪肉质量安全问题,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福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农贸市场、新村早市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的“私宰肉”上市现象仍然存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省、市领导十分关注和重视这一问题的解决,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决定从3月1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使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会议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猪肉市场监管打击私宰的意见》(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8]1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的通知》(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8]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继续巩固去年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先期开展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责任制,有效解决私宰肉尤其是私宰病死猪肉上市销售问题。
二、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由市政府总体指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在养殖环节:由市农业局牵头,依法开展生猪养殖场防疫、灭病工作,依法开展生猪的产地检疫。强化对使用违禁药物、饲料添加剂养猪的监控并加大对猪场出售病死猪的打击力度,通过对流通环节查到的病死猪追根溯源,严厉查处出售病死猪的违法养殖场。要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和运输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在每个规模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加强病死猪处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同时,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农业局、财政局积极配合,抓紧与省、市有关保险公司开展调研,力争在上半年内出台病死猪保险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还要集中必要财力建立无害化处理场,对散养户病死猪进行集中处理,并努力与病死猪保险政策接轨。
在收购环节:由市贸发局牵头,组织生猪批发行尽量到省、市直控生猪基地收购生猪,从源头上保证“放心肉”的质量;同时,要研究出台市区散养生猪统一收购、集中宰杀办法,防止散养户的生猪流入私宰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