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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2008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按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7〕25号)要求及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清理政府信息,编制《指南》和《目录》,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为《条例》顺利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二)继续做好政府信息的全面清理工作。《条例》正式实施后,对上届政府之前未清理的信息继续进行清理(上溯到无效信息为止),做到边清理边编制目录边公开;对新产生的信息,要及时进行编制、增补;对失效的信息及时清除。
  (三)加快以政府网站为重点的公开载体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公开载体建设,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提高公开质量。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公开,积极探索方便快捷的公开载体。各级政府要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建立完善政府网站的支撑保障体系。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网站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搞好与省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河北”的链接,形成以省政府网站为龙头、市、县(市、区)政府网站为区域中心、联合部门网站、层级之间资源共享的政府网站群体系。要积极探索建立网上办事、咨询、受理、投诉办法,努力实现网上公开、网上办公、网上监督、网上政民互动。
  (四)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措施,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保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信息发布协调、年度报告等方面的具体制度,逐步形成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长效保障机制。要选择部分单位进行制度建设试点,为制定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行示范,确保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切实加强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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