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2008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办字〔2008〕3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8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2008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现就2008年全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必然要求,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
《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8年是施行
《条例》的第一年。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增强行政行为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为基本要求,全面清理政府信息,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分别简称《指南》和《目录》),强化载体建设,加强制度保障,确保
《条例》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