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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08]3号)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郑州市200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函》(豫国土资函〔2007〕801号)精神,经省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62.2736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07国道以东、文苑西路以北、京珠高速以西、连霍高速以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金水区祭城镇:贾岗村219.8358公顷、庙张村22.9886公顷、金庄村2.4790公顷。
  2.金水区姚桥乡:磨李村169.7093公顷、姚桥村118.4527公顷、夏庄村93.5422公顷、陈三桥村16.8242公顷、时埂村8.6496公顷、马楼村4.9689公顷、柳园口村3.4099公顷、姚桥乡集体1.4134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8年1月24日至200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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