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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1.确保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建立全盟城镇、企业污水处理运行情况和收费情况月报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及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治理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排水许可制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不到60%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运行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地区的项目环评,不安排环保治理支持资金。(由盟建设局、环保局协调组织落实)
  2.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加大污水处理力度。建立企业污水处理和城镇污水处理同步运行机制,提高城镇中水回用率。对没有污水处理厂的旗政府所在地,2008年必须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2008年年底前,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必须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否则停止审批项目。(由盟建设局牵头会同盟经委协调组织落实)
  3.加强水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水治理。严禁采用渗井、渗坑处理工业生产废水,强化企业污水循环利用,实现污水零排放。对化工、发酵、酿造等企业,要依法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利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中水回用率,减少生产废水的直接排放。排放污水的所有企业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按期投产运行。分批公布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名单,并按期建成使用。(由盟环保局协调组织落实)
  4.加快黄河流域治理工程建设。认真落实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建设好黄河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综合治理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水造成的水污染。(由盟环保局、水务局协调组织落实)
  (四)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
  加强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回收网络体系和监管机制的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安全处置。到2010年,各旗政府所在地和开发区均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全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由盟建设局协调组织落实)
  (五)加快推动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大力引进、推广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工艺,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合作领域和范围。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由盟科技局会同盟经委、环保局协调组织落实)
  七、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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