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车型。加快燃气、乙醇汽油、醇醚等新型燃料的推广应用。改善道路条件,提高运输效率。(由盟交通局、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协调组织落实)
(四)农牧业领域
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牧业机械动力设备,引进农牧业新机具、新技术,对大中型水利排灌设备实施节能节水改造。提高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力发展农村牧区户用沼气。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由盟农牧局、水务局协调组织落实)
(五)商业及民用领域
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推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互补系统在商业、公共建筑和民用住宅中的应用。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提高绿色照明产品在终端的安装使用,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环保行动,不断提高公众的节能环保意识。到2010年,全盟商业和民用能耗降低20%。(由盟商务局、建设局协调组织落实)
(六)政府机构节能
推动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推行节约型公务行为,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打造节约型机关。到2010年,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平均电耗下降15%。(由全盟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调组织落实)
六、加快实施重点工程,大力推进技术进步
(一)实施好国家"十大节能工程"
重点抓好国家"十大节能工程"要求的工业系统的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和区域热电联产工程等鼓励建设的节能工程。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主体。(由盟经委协调组织落实)
(二)实施好二氧化硫减排工程
1.抓好新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减排。新建的燃煤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在脱硫系统未建成的情况下,严禁试生产。对未获得排污指标的机组,严禁点火生产。火电机组必须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否则减排量只按30%计算。(由盟环保局协调组织落实)
2.减少非电燃煤用量。各旗、开发区要列出非电企业名单,制定脱硫计划,加大非电工业的脱硫力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减少燃用煤量。加强相关统计工作,实行定期报表制度。(由盟环保局协调组织落实)
(三)实施好水污染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