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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车型。加快燃气、乙醇汽油、醇醚等新型燃料的推广应用。改善道路条件,提高运输效率。(由盟交通局、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协调组织落实)
  (四)农牧业领域
  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牧业机械动力设备,引进农牧业新机具、新技术,对大中型水利排灌设备实施节能节水改造。提高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力发展农村牧区户用沼气。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由盟农牧局、水务局协调组织落实)
  (五)商业及民用领域
  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推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互补系统在商业、公共建筑和民用住宅中的应用。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提高绿色照明产品在终端的安装使用,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环保行动,不断提高公众的节能环保意识。到2010年,全盟商业和民用能耗降低20%。(由盟商务局、建设局协调组织落实)
  (六)政府机构节能
  推动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推行节约型公务行为,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打造节约型机关。到2010年,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平均电耗下降15%。(由全盟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调组织落实)
  六、加快实施重点工程,大力推进技术进步
  (一)实施好国家"十大节能工程"
  重点抓好国家"十大节能工程"要求的工业系统的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和区域热电联产工程等鼓励建设的节能工程。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主体。(由盟经委协调组织落实)
  (二)实施好二氧化硫减排工程
  1.抓好新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减排。新建的燃煤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在脱硫系统未建成的情况下,严禁试生产。对未获得排污指标的机组,严禁点火生产。火电机组必须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否则减排量只按30%计算。(由盟环保局协调组织落实)
  2.减少非电燃煤用量。各旗、开发区要列出非电企业名单,制定脱硫计划,加大非电工业的脱硫力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减少燃用煤量。加强相关统计工作,实行定期报表制度。(由盟环保局协调组织落实)
  (三)实施好水污染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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