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调整用能结构
1.改善能源供应结构。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鼓励原煤入洗,提高煤炭的就地转化利用率。建设盟内民用天然气管网,提高使用比例。在社区、农牧区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互补系统。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淘汰燃煤供热小锅炉。
2.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十一五"期间,重点推进风力发电基地建设。加快牧区离网风力发电和风光互补发电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十一五"末不通网电用户全部实现小型风光互补通电。加强资源调查评价,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以上由盟发改委、经委、建设局、科技局、农牧局协调组织落实)
五、抓好重点领域,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
(一)工业领域
1.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在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的同时,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大节能减排改造力度。依法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延伸产业链条,切实降低单位能耗水平。到2010年,电石、铁合金、焦炭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区内平均水平;煤田矿井资源回采率达到60%以上,采区回采率达到75%以上,工作面回采率达到90%以上,洗选比率达到60%以上;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80%,散装水泥使用率提高到40%。(由盟经委组织落实)
2.抓好重点企业节能。突出抓好氯碱、电石、铁合金、焦炭、水泥、煤炭等重点耗能企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重点抓好我盟列入全国千家重点用能企业的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节能减排工作。全盟对年消费5000吨以上标煤的23户企业加强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和挂牌督办。各旗、开发区也要确定本地区耗能重点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告和定期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依法进行能耗加价处理,并强制实行能源审计。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由盟经委组织落实)
3.抓好重点企业减排。确定全盟重点减排企业名单,落实责任,制定目标和强化减排措施,加强管理。(由盟环保局牵头协调组织落实)
(二)建筑领域
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由盟建设局协调组织落实)
(三)交通运输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