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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七)成员单位职责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预防和处置重大沙尘 暴灾害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和落实。
  (2)财政局:负责预防和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的资金保障。
  (3)农牧业局:指导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
  (4)水务局:负责灾后救援、恢复生产的水利保障工作。
  (5)环境保护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盟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信息。
  (6)民政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7)卫生局: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协调落实救灾医疗物品、人员,预防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8)交通局:负责落实交通防灾减灾措施,协调落实救灾车辆和紧急物质运输,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9)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发现重大沙尘暴天气征兆时,及时做出预警,并向盟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提供服务。
  (10)铁路乌兰浩特站:负责制定铁路运输防灾减灾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障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铁路运行安全,以及救灾物资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盟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盟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盟林业局办公室、计财科、林科所、宣传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负责具体执行盟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盟重大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工作。
  (3)负责编制和完善盟预防和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行动。
  (4)负责建立健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信息网络系统,努力实现指挥部门、相关部门、盟旗(县、市)信息共享,保障信息畅通,并建立沙尘暴应急资料库。
  (5)负责组织协调预防和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6)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时上传下达相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保障。
  (九)旗县市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都要成立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制定本行政区域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灾前预防、灾后救援、生产生活恢复等工作,及时向盟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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