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兴署办发[2008]08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农牧场管理局,盟直有关部门: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兴安盟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为保证重大沙尘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健全重大沙尘暴灾害的预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全盟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开展我盟重大沙尘暴灾害预防、救援及相关组织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南》、《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提高认识,积极预防。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它是一种自然灾害,人力很难控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沙尘暴带来的危害,进一步提高对预防沙尘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保障沙尘暴高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共防范意识。要积极做好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努力把沙尘暴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