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后勤保障协调组:协调有关部门供应火场所需物资;协调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时运送扑火人员、物资、确保火场需要。
(3)宣传报道协调组:严格按照火灾报道的规定,协调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报道有关事宜。
(4)火案查处协调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火案查处及火场和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兴安盟防火指挥部报案件查处情况。
2.4 各旗县市防火组织机构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并设立办公室,由分管副旗县市长担任总指挥,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
3、 工作要求
3.1 实施程序
预案启动后,兴安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兴安盟防火指挥部通报有关火灾情况,提出处置方案,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各工作组根据领导指示,承办具体工作。
3.2 扑救原则
(1)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兴安盟防火指挥部指导指挥工作。
(2)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好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3)在扑火战线上,尊重自然规律,科学指挥,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重兵扑救,地空结合、立体作战、各个歼灭、彻底清除、阻隔和侧面扑打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5)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扑火队,武警森林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半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6)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领导到位,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3.3 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遣,随着火情发展和变化,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武警森林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扑救工作。
3.4 扑火力量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