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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后勤保障协调组:协调有关部门供应火场所需物资;协调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时运送扑火人员、物资、确保火场需要。
  (3)宣传报道协调组:严格按照火灾报道的规定,协调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报道有关事宜。
  (4)火案查处协调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火案查处及火场和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兴安盟防火指挥部报案件查处情况。
 2.4 各旗县市防火组织机构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并设立办公室,由分管副旗县市长担任总指挥,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

3、 工作要求

  3.1 实施程序
 
 预案启动后,兴安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兴安盟防火指挥部通报有关火灾情况,提出处置方案,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各工作组根据领导指示,承办具体工作。
  3.2 扑救原则
 
 (1)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兴安盟防火指挥部指导指挥工作。
 (2)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好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3)在扑火战线上,尊重自然规律,科学指挥,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重兵扑救,地空结合、立体作战、各个歼灭、彻底清除、阻隔和侧面扑打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5)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扑火队,武警森林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半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6)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领导到位,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3.3 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遣,随着火情发展和变化,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武警森林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扑救工作。
  3.4  扑火力量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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