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8]16号)
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业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在江门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07]191号)和省编办《关于设立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批复》(粤机编办[2007]312号)精神,为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
(一)成立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正处级建制,归市市政局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暂由市市政局局长兼任。设立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蓬江分局、江海分局、新会分局,为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与各区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各分局局长实行市、区双重领导,分局局长人选由所在区提出,由市局任免,分局局长
兼任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各分局日常业务开展、经费(含各分局局长经费)、人员管理由各区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其分局执法专项编制由市编委分配下达。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主要负责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组织和指挥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及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各分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蓬江分局、江海分局、新会分局机关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组织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及对所属执法队伍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参与市局组织的跨区行政执法等工作;各分局内设若干个执法中队,负责本辖区的具体执法工作。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三定”规定由市市政局提出,经征求蓬江、江海、新会区政府的意见后,送市编办、市法制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