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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长、副市长和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长、副市长和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8]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市长、副市长和市长助理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李万忠市长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王军朴副市长 协助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综合经济管理、对外开放和人事方面的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人事局、各驻外机构。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民主党派、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档案局、工会、共青团、妇联、国家统计局乌兰察布调查队、市国税局、地税局。

  常永福副市长 协助市长负责民政、劳动保障、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工作,分管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粮食局、商务局、供销社、金融办、旅游局、医药公司。

  联系:市残联、工商联、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盐业公司、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集宁办事处、人民银行、银监局、各商业银行、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王炳林副市长 协助市长负责教育、文化和行政审批方面的工作,分管市教育局、文化局、行政审批中心。

  联系:文化艺术界联合会、集宁师专、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薛培明副市长 协助市长负责工业经济、安全生产、交通、国土资源方面的工作,分管市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市电业局、集宁车站、集通铁路公司、集张铁路指挥部、各中、区直大企业(石油、邮政、电信、网通、铁通、移动、联通等)。

  王建国副市长 协助市长负责农、牧、林、水、农机、扶贫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农牧业局(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机局。

  联系:市气象局。

  赵永华副市长 协助市长负责科技、环保、民族宗教、人防、地震方面的工作,分管市科技局、环保局、民族宗教委员会(宗教事务局、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人防办、地震局。

  联系:市科协。

  赵 锦副市长 协助市长负责信访、建设、规划、公安、司法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工作,分管市信访办、建设委员会、规划局、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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