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土地沙化预防工作。
(九)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及应急体系。要建立健全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及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体系。在现有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充实技术力量,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省、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沙化情况的监测,快速、及时地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及发展趋势,科学评价本地防沙治沙绩效,定期公布监测结果,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突出抓好敏感地区的沙化监测工作,及时采取措施,遏制沙化进一步扩展。要按照省政府颁布的《甘肃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认真编制和完善各级沙尘暴灾害应急组织体系,做好灾情报送、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全省重大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切实保护好沙区植被。要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在全省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04〕2号),在全省沙区全面实行封山禁牧。沙区市县政府应当制定保护现有沙区植被的有关条例或制度,严禁滥开垦、滥放牧、滥采挖和开垦戈壁,切实加强植被保护,杜绝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和防火工作,促进沙区林草植被恢复。
(十一)严格控制防风固沙林采伐。要严格控制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更新改造。对于乔木型防风固沙林网、林带,因林木老化、病虫害等原因确需进行抚育更新的,必须事先在其附近形成接替林网和林带,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采伐。对于萌蘖能力强、需要通过平茬等技术措施促进更新的灌木型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采伐,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严禁砍挖现有灌木林进行重新造林。对林木更新困难地区现有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不得批准采伐。
(十二)划定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对全省沙区目前暂不具备治理条件以及因保护生态需要而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要有计划地依法划定封禁保护区,实行严格的封禁保护,促进植被天然恢复。依据《甘肃省防沙治沙规划》,全省沙区由东至西划分为14个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沙区市县政府要妥善安排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确需进行修建铁路、公路、采矿等建设活动的,必须严格按程序评估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