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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各慈善组织要进一步明确慈善事业的操作规范性、组织有序性、制度透明性和管理灵活性,加强宣传力度与能力建设,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携手发展、共建慈善的行业意识。要健全以组织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财务、项目、信息等管理,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扩大社会影响力。要充分发挥各区县、街道乡镇“慈善超市”的作用,方便群众随时就近捐赠。要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大型慈善募捐活动要依法履行申请、批准程序,逐步探索建立慈善组织联合募捐的形式和载体。各慈善组织要将善款募集和使用情况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定期在指定媒体公示,进一步提高善款使用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的规范化运作。各慈善组织之间要加强合作,综合调配慈善资源,提高慈善救助和服务的实际效能。
  四、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慈善组织,要加强合作,逐步形成政府推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慈善事业发展管理体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慈善事业的指导,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把发展慈善事业纳入本区域、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慈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健全管理体制,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各相关部门和慈善组织要加强沟通协作,制定慈善行业规范。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监管,有效促进资金合法募集、安全运行;要加大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力度,逐步健全和完善慈善行业管理制度,依法对慈善组织实施有效监管。慈善组织的主管部门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社会调查机构或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等,定期对慈善组织开展的社会互助活动进行鉴定与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整合慈善救助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要充分利用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等载体,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的交流和资源共享。建立全市慈善救助信息归口统计制度,各慈善组织从事的慈善活动,应通报救助对象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合理调配发放各种救助款物,提高善款的利用率。
  (四)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加强与国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要充分利用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慈善事业的交流与合作,主动联络、加强沟通,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同时要积极建立与先进地区慈善组织的友好关系,学习成功经验,借鉴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不断提升慈善事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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