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机制,积极营造发展慈善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努力弘扬慈善理念,增强公民慈善意识。慈善事业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性事业,加大慈善理念的宣传力度,强化全民的慈善意识是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宣传部门要把慈善意识宣传、教育和培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公民道德教育规划,制定实施慈善宣传计划。新闻媒体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诚信友爱、互帮互助的慈善理念,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心、参与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在德育课程中宣传慈善典型人物及事迹,引导学生增强慈善理念,让慈善行为成为学生一项重要的道德选择。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慈善事业发展引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重要内容,广泛推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各部门领导要积极支持慈善事业,带头参加慈善活动。要通过建立“慈善排行榜”、评选“慈善之星”等形式表彰、奖励对慈善事业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二)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条件,积极培育发展公益信誉好、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的慈善组织,使其进一步发挥行业示范作用,壮大慈善力量,完善慈善服务网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民政部门要积极促进各级慈善组织的有序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慈善组织的优势,在困难群众救助方面发挥作用。工会、红十字会要利用自身的组织网络和工作优势,建立多元化的帮扶救助资金和物资来源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帮扶救助困难群众。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制定并不断完善志愿者服务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活动,拓宽服务领域。要积极探索专职、聘用和义务相结合的慈善机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慈善组织工作者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促进多种类型、分工协作的慈善组织体系的建立。
(三)切实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筹集善款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前提,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对发展慈善事业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积极开发社会慈善资源,创新募捐方式,拓展募捐渠道,推动慈善筹资方式的社会化和多样化。要建立和完善募捐激励机制,调动公众慈善捐赠的积极性。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本市慈善组织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本市慈善组织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要加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普及税收优惠政策知识,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便利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为捐赠人办理税收减免手续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民政、体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力度,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机制,并按其使用范围给予慈善事业一定支持,形成相对稳定的慈善资金来源。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有关慈善组织的准入、退出、评估监督和公益产权转让等方面的政策,逐步规范慈善组织的性质、形式、运作程序,促进慈善组织依法、独立、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