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根据民政部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民发〔2005〕2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了慈善事业在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有利于组织调动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公民素质,增强社会责任,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
我市自1995年成立慈善协会以来,慈善事业得到了健康快速发展,慈善组织网络逐步健全,基金募集渠道进一步拓宽,扶贫助困活动蓬勃开展,在帮助困难群众、调节利益分配、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由于我市的慈善事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宣传工作力度不足,慈善理念普及程度不高,社会参与不够广泛,慈善组织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各自作用,共同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慈善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互助互济。发展慈善事业要重点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困难群众的服务和救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社会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使之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二是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有效整合和配置社会资源,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三是民间运作、志愿参与。要加大弘扬慈善理念,培育民间慈善组织,优化民营运作机制,积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坚持慈善事业民间运作,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全社会志愿服务的自觉性,形成完善的志愿服务工作网络,促进志愿服务快速发展。四是行为规范,发展有序。要积极探索建立各种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方式,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社会公信力,确保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大力弘扬慈善理念,增强社会各界和公民的慈善意识;积极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建立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同合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机制,不断丰富慈善救助的内容,提高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水平;将每年11月份确定为我市“慈善捐赠月”,并组织开展各类捐赠活动;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