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阜阳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
为推进我市技术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2008年度阜阳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阜阳市的企事业单位、院校、科研机构及个人在2006―2008年度内取得的科技成果,符合《阜阳市科技进步奖励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均可以申报请奖。
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今年在阜阳市科技进步奖中新设立阜阳市优秀专利奖,等同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二、推荐程序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为阜阳市科技进步奖励的归口推荐部门。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上述部门或单位报送请奖材料,两个以上完成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出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向阜阳市科技进步奖励办公室推荐。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项目必须是2006年8月以来通过鉴定(评审、审定、认定),并在市科技局办理成果登记的各类科技成果。
(二)材料要求
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
主件:《阜阳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附件:1.鉴定(评审)证书或其他形式的评价证明;
2.技术研究报告、论文或相关技术资料;
3.应用单位证明;
4.其它相关的必须证明。
科技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
主件:《阜阳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申报书》
附件:阜阳市科技突出贡献奖及其突出贡献的主要材料和证明。
所有上述材料均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还,各单位自留底根。申报阜阳市科技突出贡献奖必须是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者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个人。
优秀专利奖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