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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

  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调剂,用于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

  六、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受理审查资料,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

  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七、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抵押。

  对过于零散、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

  按照总量控制、项目适用、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办法另定)。

  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

  八、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

  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查询。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房屋图纸和照片、相关证件等资料。

  十、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同时通过社区网和“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街道(乡镇)应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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