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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


  同时,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推动青年见习工作的开展。协调做好妇女、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工作。配合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工作。

  四、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突出抓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

  10、继续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作为全国统筹城乡就业首批37个试点城市,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学习借鉴其他城市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上半年,将组织召开全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交流经验,相互学习,推动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11、组织实施联合国城乡统筹就业试点项目。作为联合国城乡统筹就业5个试点项目城市,将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探索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和民营职业介绍模式,为农民工就业提供良好的服务;探索适合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的职业培训模式,建立面向进城就业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制度,进一步提升全市统筹城乡就业的层次和水平。

  12、扎实做好登记失业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继续推行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完善基础台帐,摸清对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确保与城镇下岗失业失业人员同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和免费就业服务。对被征地农民中的零就业家庭,要建立专门台帐,落实就业优惠政策,确保“动态清零”。对登记失业的被征地农民,要通过加大就业培训,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确保就业率达到60%。

  五、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切实发挥失业保险的多种功能

  13、强化失业保险的扩面和征缴,继续抓好失业保险试点工作。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管理。加大行政推动力度,着力完善城乡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根据部、省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搞好失业保险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14、强化失业保险功能,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省厅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统筹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和防失业的多重功能。提前做好省政府即将出台的《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抓紧完善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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