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
(锡劳社就[2008]7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8年全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全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8年全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
2008年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总体思路: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为重点,以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突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着力完善面向所有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多重作用,全面做好就业和失业保险的各项工作。
主要工作目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万人;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年末实现动态清零;吸纳苏北农村劳动力3万人,其中徐州地区劳动力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农村调查失业率均控制在3.5%以内;失业保险扩面6万人以上。
一、全面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建立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1、健全落实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年初及时分解下达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考核办法,逐级健全落实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明确责任,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规范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跟踪研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2、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对各市(县)、区就业资金使用跟踪统计和综合分析,细化就业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估。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补贴政策和操作办法,切实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保障资金安全运行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