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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镇政发〔2006〕7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大力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爱岗敬业、自觉奉献,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句容市政府等20个单位镇江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戴忠仪等32位同志镇江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民族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全市各单位和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要以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镇江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二○○六年七月七日

  附件:
镇江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模范集体(20个)

  句容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民政局

  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镇江市经济协作办公室

  镇江市扶贫办公室

  镇江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镇江市民族团结促进会

  镇江市伊斯兰教协会

  丹阳市规划局

  丹阳市第六中学

  句容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扬中市三茅镇人民政府

  丹徒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丹徒区世业镇卫星村

  京口区大市口街道办事处

  京口区四牌楼街道江一社区

  润州区七里甸街道办事处

  润州区宝塔路街道办事处

  北京东来顺“镇江清真饭庄”有限公司

  二、模范个人(3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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