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工作
15.完善各项制度。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要建立和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三项基本制度,不断完善审核、公示、听证等配套制度。市级机关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规定,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逐步形成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
16.做好即将出台的《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正在制定之中,出台后市各部门和各辖市区要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并制定本地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17.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组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大检查活动。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把政务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
18.及时整改问题。各地、各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对工作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坚决纠正;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按照《镇江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七、注重工作调研,总结推广新经验
19.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围绕落实中央、省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注意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注意加强学习交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正确把握政务公开的规律。
20.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按照优择原则,确定一批市级部门、辖市、区以及公用事业单位作为工作联系点,加强联系沟通,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宣传和推广富有成效的经验和做法。各地、各部门应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并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探索新经验、取得新成就。
八、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升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21.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全市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加快办事公开步伐。凡能主动公开和告知的事项必须主动公开和告知;大力推进各种类型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有条件的加速推进办事公开信息化;完善办事公开各项配套制度,形成事前依法公开、事中监督检查、事后评议考核的长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