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7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办学或者捐资助学,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做好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等先进适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自治县办好农村科学技术培训中心和培训班,对农村青年、退伍军人、基层干部和专业户进行技能培训。发挥乡土人才的作用。

  第四十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事业,培植民族文化产业。加强县、乡、村文化馆(站、室)建设,对边境地区和贫困山区的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给予扶持,鼓励文艺创作和文艺展演,丰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傣族、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工作。加强民族民间文化的抢救、保护、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培养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历史文物、革命纪念地、名胜古迹和民族文化遗产。重视地方档案馆的建设,编纂地方志。

  第四十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卫生医疗事业。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多发病和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视妇幼、老年保健事业,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扶持发展民族民间医药的研究和运用,培养医疗卫生队伍,鼓励社会办医,允许个人依法行医。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县、乡、村医疗卫生网,普及卫生知识,改善农村卫生状况。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卫生监督管理。做好边境卫生防疫和检疫工作。

  第四十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