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08]3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全省环境质量,2007年省政府与18个省辖市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任务。同时,省政府将各省辖市政府环保责任目标内容纳入了2007年省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一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从总体上看,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各省辖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目标。环境质量目标主要包括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和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3项。
1.2007年全省各省辖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综合平均达标率为87.2%(水质综合达标是指同一河流目标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同时达标)。其中,化学需氧量平均达标率为94.5%,较上年同期提高0.6个百分点,氨氮平均达标率为89.7%。各省辖市中,出境断面水质综合平均达标率为100%的有济源、三门峡、信阳、驻马店4市;综合平均达标率在85%以上的由高到低是许昌、南阳、商丘、焦作4市;综合平均达标率在70%以上的由高到低是平顶山、安阳、洛阳、漯河、新乡、鹤壁、濮阳、郑州、开封9市;周口市综合平均达标率为64.6%。
2.根据我省的监测结果,2007年省辖淮河流域10个出省境断面水质综合平均达标率为76.1%,其中化学需氧量平均达标率为93.3%,氨氮平均达标率为76.7%,较好地完成了与国务院签订的水质目标任务。
3.全省各省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较好,全年平均达标率为89.3%,较上年同期提高3.4个百分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城市由高到低依次为信阳、濮阳、南阳、漯河、驻马店、许昌、鹤壁、商丘、周口、开封、新乡、三门峡、济源、郑州、平顶山、安阳、洛阳、焦作。4.全省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平均达标率为100%,全部完成政府责任目标。
(二)工作目标。
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007年,各省辖市严格执行《河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通过关闭淘汰小火电和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等落后产能、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实施电厂脱硫工程、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强化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督管理等措施,确保了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最终测算结果,我省2007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在2006年基础上削减3.76%和3.7%,圆满完成了省政府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