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药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把食品药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信息发布、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创建。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供经费保障,做好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落实工作,统筹使用和管理经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和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防止越权乱作为、失职不作为。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切实运用“双评”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的调研、抽检和评估,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通过实施整治绩效评价确保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3.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有效提高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应急体系的可靠性、应急指挥的有效性、应急反应的灵敏性、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强化应对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实战能力。
(四)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进机制
1.建立领导机制和责任体系。要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放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强力推进。各级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落实,实施目标管理,纳入年终考核,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将每项任务和指标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处室(科室)和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