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农村“两网”建设,确保农村药品安全。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农村药品监督员、信息员100%得到培训,提高监督员、信息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提升监督网络运行效能。着力抓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本着积极稳妥、企业自愿、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医疗机构发展集中配送业务,鼓励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方便、廉价的药品。
5.加大广告监测力度,遏制违法药品广告行为。严格执行药品、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发布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咨询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
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宣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予下架停售处理,防止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6.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联合打假长效机制,充分利用药品稽查抽验信息平台,以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追踪查源,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1.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量化指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把关、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部门职责的通知》(豫政办〔2007〕116号)的要求,紧密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