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餐饮消费监管,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严格准入制度;强化小餐饮卫生监管,继续完善食品原料索证制度,积极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完善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以食品卫生信誉度较低的餐饮单位和实行承包的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开展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抽检,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降低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5.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完善食品安全评估机制。继续开展省辖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促进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软硬件建设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和预警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和供应网络。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项目
1.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公告退市,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2.进一步加强生产环节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以治理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
3.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高风险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对问题严重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吊销证照。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