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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的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3.加强监管。各地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管,引导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秩序。对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要加强监管。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调研摸排。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建立台账,尤其加强对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管控工作,切实提高防范、打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企地共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有关“三电”企业要拿出专项资金,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以承包责任制等形式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建立巡护机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省“三电”办确定10个重点县(市、区)作为企地共建试点(详见附件4),挂牌督办。

  3.严防死守。奥运会前夕,各地要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奥运会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调整部署,增加力量,加大密度,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台站)的巡护值守,做到死看死守,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

  4.联动联防。各地要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联动联防,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5.加强内保。各级公安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三电”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广泛发动。各地要及时研究制定有关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的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推动“三电”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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