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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的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的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8]3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综治办、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广电局、郑州电监办制定的《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
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
省工商局、省广电局、郑州电监办 二○○八年三月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工作部署,自2008年3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创建平安河南、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专项斗争期间,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必须全部破获;全省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发案率要明显下降,其中,南阳、周口、商丘、洛阳、安阳等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7年同期下降50%以上,郑州、平顶山、驻马店、许昌、焦作等市较2007年同期下降40%以上,濮阳、新乡、鹤壁、开封、漯河等市较2007年同期下降30%以上,信阳、三门峡、济源等市稳中有降,最大限度地减少发案;全省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破案率要明显上升,其中,各地现行案件破案率要达到50%以上;全国挂牌整治重点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下降70%以上,全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下降60%以上。

  (二)坚决保障奥运会期间重要“三电”设施的安全。确保河南省不发生严重影响奥运比赛正常进行、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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