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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全市第二批敬老模范镇(街道)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全市第二批敬老模范镇(街道)的通知
(镇政发〔2006〕9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配合全国开展的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区)活动,近年来,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活动,各地涌现出一批先进镇和街道。现决定授予丹阳市后巷镇、扬中市油坊镇、丹徒区高资镇、京口区大市口街道、润州区蒋乔镇、镇江新区大港街道为全市第二批(2005-2006年度)敬老模范镇(街道)称号。同时,对首批(2003-2004年度)全市敬老模范镇(街道)继续予以确认。

  希望以上镇(街道)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为全市老龄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认真做好老龄工作,积极发展为老年人服务事业,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营造人人关心老龄工作、个个支持老龄事业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广大老年人“六个老有”,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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