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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四、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进一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各地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镇政办发〔2005〕73号),把消防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内容,进一步完善农村消防管理组织网络。要结合农村供水、水利建设和改造,积极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等取水设施,提高村镇消防供水能力;结合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进一步硬化、畅通农村消防通道,提高消防车通行能力。各地要按照创建“平安镇江”的要求,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把消防工作纳入村、社区综合警务室建设内容,充分发挥乡镇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站)和村组织作用,加强农村防火巡查、消防常识宣传教育和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定期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以及流动务工人员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发改委、民政、农业、水利、扶贫等部门要结合农村扶贫等项目,支持农村加强消防组织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消防的投入,对经济困难地区予以适当倾斜,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不得因消防工作增加农民负担。

  五、强化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和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各地要完善应急抢险救援体系,突出现役公安消防队的骨干作用,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消防队(站)建设经费,进一步加强城市防御火灾体系和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提高科技含量。市消防支队和地震局要在组建地震救援队,解决人员编制的基础上,落实专门资金,采购配备各类专用设备,开展救援培训和演练。为适应预防和扑救现代火灾的需要,按省里的要求,今后3年内,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丹阳市、扬中市要建成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并完成所有主战消防车从普通水罐车到压缩空气泡沫车的更新换代。各地要坚持从优待警,参照先进地区的做法,将消防干警岗位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解决。要认真落实国家公安部等五部一委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精神,坚持“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消防队伍发展思路,大力发展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继续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加强各地消防队伍。各辖市要对各种社会消防力量进行资源整合,在经济发达、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丹阳新桥、导墅,句容后白、宝华等中心镇和有关大型企业组建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地本单位和周边地区的灭火救援任务。各乡镇要切实加大投入,为乡镇保安消防队开展实战演练和防火检查、巡查及消防宣传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不断巩固发展基层消防应急力量。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村要按照规定,在全面普及消防常识的基础上,选拔合适人员,大力发展义务消防队伍,并逐步发展为无偿提供社会服务的志愿消防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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