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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4.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矫治工作。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采集点工作。在城市社区建设一支专兼职社区队伍,使之成为基层青少年教育管理和预防犯罪的骨干力量。

  5.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增强社区和家庭对残疾儿童的康复功能。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处于困境中儿童的援助,做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救助、教育、接返等工作。开展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活动,改善孤儿和弃婴的供养、教育条件,提高孤残儿童康复率。

  6.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加强儿童法律知识教育、生命意识教育和自救知识、自我防范能力培训,提高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1.倡导和树立“儿童优先”的原则,形成尊重、爱护、教育儿童的社会风尚。加强行业管理,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的工作力度,加强对儿童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2.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提高儿童爱绿、护绿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儿童积极参与“绿色镇江”工程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全面提高农村儿童的生活质量。

  3.充分发挥传媒的宣传优势。依托各类传媒,广泛宣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塑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营造保护儿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办好镇江电视台少儿频道节目和广播电台少儿栏目,有条件的辖市区电视台、电台设置儿童专题节目,推动贴近儿童生活的健康文化艺术作品创作活动。

  4.加强社会保护和绿色网络环境建设。开展校园内外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积极搭建文化与教育、卫生、科技和体育等网络互接平台,逐步建设“镇江市未成年人校外网络活动基地”。

  5.举办“红领巾”文化艺术节,集中展示未成年人才华,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提高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6.建立儿童社区教育工作机构,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吸引儿童参与,提高儿童自主参与率,逐步形成社区对儿童服务、教育和管理的新模式。

  7.切实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和科普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十一五”期间实现辖市区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现有的校外活动阵地--少年宫、博物馆、纪念馆、科技宫、少儿图书馆(阅览室)等优先、免费(优惠)向儿童开放。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儿童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儿童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实施《儿童规划》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分解制度、责任签约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主要目标考核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监督激励制度等;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实施规划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实施情况,定期对规划实施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推动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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