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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总体目标:依法保障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参与权利,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加快、科学、率先发展,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争取到2010年,使我市儿童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1.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和10‰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城市95%),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保偿覆盖率和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稳定在98%以上,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2.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3-6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超过95%。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流动适龄儿童和三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80%的城镇社区开办家长学校。

  3.依法落实儿童各项权益。中小学普法教育率达100%,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达100%;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受教育覆盖面达90%。建立健全辖市、区少年法庭,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人全部实施法律援助,青少年法律援助站建成率达80%,法律援助覆盖面达100%,满意率达95%。杜绝使用童工。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

  4.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改水受益率达到9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在校学生环保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儿童学习用品、食品、玩具和服装的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85%以上。辖市区图书馆要设有少儿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文化站均要建立少儿活动室,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建立少儿活动室。市救助站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三、重点建设任务

  1.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建立与镇江城市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到“十一五”期末,市及辖市区全部建有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教学设备、娱乐场所、师资力量、数字化条件。

  2.深入开展家庭教育“百千万工程”。充实并完善家庭教育“百千万工程”(百场公益讲座,千次教育活动,万户家庭受益),办好镇江市家庭教育网,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规范指导和管理。在市级媒体开办家庭教育栏目,提高家庭道德水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实施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净化工程。严禁在中小学周边规定的范围内开设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场所,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禁止电子游戏室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严厉打击电子游戏室的违法经营行为。加强政策引导,提倡中小学生在老师、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上网。

  4.开展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为主要内容的“春苗行动”。通过开展劳动保障专项监察,实施举报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奖励制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童工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辖市、区政府切实承担公共卫生、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职责,统筹管理妇幼卫生事业,综合研究,整体部署,制定措施,加强督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健全和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把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辖市区妇幼保健机构100%达省定标准,建立社区儿保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专职儿保医师配备率达100%。

  3.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较为完善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严格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制度。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出生缺陷预防和产前筛查诊断工作,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水平,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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