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强奸、奸淫、猥亵、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在民间纠纷调处过程中,切实维护妇女对财产的使用、占用、支配及抚养子女等方面的民事权利不受侵害。将刑释解教的妇女列为就业扶助对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列为低保对象。发挥女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家庭”和“无邪教社区”创建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和邪教的危害性,有力预防女性涉及毒品犯罪和邪教组织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帮助涉毒妇女进行综合矫治,帮助参与邪教活动的妇女回归正途。
4.健全妇女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救助网络,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以及社区、村,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5.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继续开展“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健全“110”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发挥“家庭暴力鉴定中心”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流动妇女权益,城镇社区设立新市民巾帼维权站,为进城务工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服务。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1.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力度,为公众提供正确的社会性别导向和先进的性别文化,将文明进步的性别观念引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进步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2.提高妇女对传播媒介资源的占有程度。利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电子媒体以及博物馆、展览馆等宣传阵地,宣传妇女先进典型,宣传妇女发展对社会进步发展的作用和贡献。禁止在媒体报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有性别歧视倾向和有损妇女人格的作品。
3.加大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娱乐场所的违法违章行为,坚决打击有害妇女身心健康的黄色和非法出版物的传播。
4.围绕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文化建设,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业余文化生活,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全市每三年表彰一次“五好文明家庭”。
5.发挥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妇女发展数据分析、信息传输、指标预警等体系。采集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信息,建立流动妇女的信息数据库。
6.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教育和倡导妇女科学的环保消费理念,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7.开展妇女问题的前瞻性、针对性研究,每年确定1-2个重点问题,组织妇女研究者和社会各界研究人员的力量,进行课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加强我市妇女同国际妇女组织及省内外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妇女事业的长足发展。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妇女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妇女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实施《妇女规划》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分解制度、责任签约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主要目标考核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监督激励制度等;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实施规划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实施情况,定期对规划实施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推动各项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