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好妇联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基地作用。
(三)妇女与教育
1.依法保障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在中等和高等院校招生以及毕业生就业分配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
2.重视社会性别教育,县级以上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推动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广大妇女中进一步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引导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加快女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造就一批高级公共管理、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创业型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以及技术优良、专业齐全的女性高级技能人才,使更多高素质、专业化的女性人才在建设和谐镇江的进程中建功立业。
4.鼓励和促进职业教育的社会化,为妇女提供丰富、优质、多样的学习资源,提高妇女的知识技能和择业转岗应变能力。重视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培训,增强她们的生存和发展技能。加强对农村妇女实施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5.深化贫困女生助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落实好政府拨款、学校减免、银行贷款等助学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社会妈妈”等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生顺利完成学业。
6.加强流动妇女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规的教育以及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流动妇女的整体素质。
(四)妇女与健康
1.强化政府职能,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切实把妇幼卫生事业放在重要位置。调整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在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中合理安排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经费,扶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
2.进一步规范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准入管理,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
3.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妇幼保健机构的双向转诊和分工协作关系,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社区进行管理。
4.加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使育龄妇女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妇女病普查治疗工作,所有已婚妇女每二年进行一次预防妇科疾病的健康检查。关注女性心理健康,建立女性心理健康咨询网络,提高妇女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5.加强妇女健康和疾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落实性病、艾滋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利用宣传教育网络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开展孕产妇、婚前保健人员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有效地减缓艾滋病的母婴传播,保证母婴安全。
6.加大婚前保健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民婚检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和生活观。辖市区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推行免费婚检。
7.提倡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或在社区、公园、有条件的乡镇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开展健身活动,妇女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总数的50%;增强妇女体质,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80%以上,提高生活质量。
(五)妇女与法律
1.认真贯彻执行《
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特别要提高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人员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妇女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