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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4.健全受害妇女权益保障体系。进一步发挥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的作用,完善受害妇女信访网络建设,设立妇女维权热线。

  5.完善妇女发展数据库。完善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指标体系和分性别统计制度,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进行分年龄、分性别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全面动态地监测镇江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状况。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妇女信息的采集,建立流动妇女的信息数据库。

  四、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1.贯彻实施《劳动法》、《镇江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竞争机制,消除招工、录用中的性别歧视,杜绝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2.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推进与妇女自主就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妇女自主创业。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增加妇女就业机会,扩大妇女就业容量。各有关部门要为妇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分析、就业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和资金扶持,对女性困难群体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

  3.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提高女性的就业能力。加大对特殊妇女群体的扶持力度,为低收入、残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条件。开发适宜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女性困难群体就业。

  4.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开展农业新知识、新品种、新技术的实用性培训,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外向农业,农民技术员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推动农村妇女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走以组织化促规模化、规模化促产业化、产业化促市场化的发展路子。统筹城乡妇女就业,每年帮助5000名农村妇女转移就业。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重点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制定统一的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和基金支付标准,使生育保险费的支付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调整,实行管理服务与社保体系对接,为女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6.加大劳动监督执法力度。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推动全市生育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和补偿标准的提高。依法查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方面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宣传普及保障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女职工自我维护的意识和能力。

  (二)妇女与参政

  1.制定《2006-2010年镇江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加大女干部选配力度,提高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比例,促进县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竞争上岗、公推公选及公务员招录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同等条件女性优先。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女干部比例不少于20%,新发展的党员中女党员比例不低于30%,提高公务员中女性比例。

  2.逐步提高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法规时,注重听取女代表、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女代表和女委员领衔提出和被采纳的议案、提案的数量逐年增加。

  3.鼓励和推动妇女进入各类议事机构,提高妇女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等机构中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力争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中有1名女委员,村(社区)党支部正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正副主任中有一定数量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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