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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十一五”妇女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事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和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综合竞争能力为重点,全面制定和落实我市妇女在经济、参政、教育、健康、法律与社会环境6大领域的主要目标和措施,着力解决妇女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快实现“两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总体目标: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进步,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至2010年,全市妇女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居于全省前列。

  1.进一步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共享经济社会资源。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以上,城镇女性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98%以上,城乡居民女性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以上。

  2.进一步扩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层次和范围。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辖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有1名女干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市、辖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80%左右的市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县处级正职女干部不低于同职干部的10%,乡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5%。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

  3.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巩固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女性人才队伍,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高、中级技师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加强对农村妇女实施科学文化素质培训,农民技术员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

  4.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15/10万以下,妇女病普查率达到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专职妇保医师、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女村医配备力求达到100%,甲级妇幼保健机构达80%以上,育龄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90%以上,计划生育率达99%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5.进一步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出台《镇江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意见》,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率达到95%以上,逐年减少刑事犯罪受害人中女性所占比例,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6.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宣传性别平等意识。各级主要媒体创造条件办好女性专栏,提高媒体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优秀女性的占有率。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完善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等生活场所。

  三、重点建设任务

  1.实施妇幼卫生“三降一升”干预行动。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2.实施妇女职业培训。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培训妇女的规定,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广大妇女进行多学科的教育培训,提升妇女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实现妇女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源转化。

  3.实施“妇女人才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女性人才库,加强对妇女成才规律的研究,强化对我市党政妇女干部、女性企业经营管理者、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与交流,加大优秀妇女的宣传推优力度,为进一步促进女性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从而为“和谐镇江”建设提供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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