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
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制定的《哈密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哈密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二OO八年一月)
为进一步提高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地区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提供政务服务,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暂行)〉的通知》(新政办函〔2008〕7号),制定本规范。
一、目录分类
(一)政府本级目录编制
政府本级指地区行署本级,各县(市)人民政府本级。政府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分为9类:
1.政府职能。主要包括政府领导组成及分工、政府行政职权、政府工作规则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3.重大决策。主要包括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
4.资金管理。主要包括政府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财政收支报告,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等。
5.公共资源。主要包括用地管理、土地出让方式及价格、征地用途、城市拆迁情况及补偿标准和政府采购、规费收缴等。
6.人事管理。主要包括政府人事任免、干部选拔、公务员招考录用、公务员奖惩、军转干部安置等。
7.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救灾、扶贫、优抚、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
8.工作动态。指日常工作进展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等。
9.其它。指难于归入以上各类的信息。
(二)政府部门目录编制
政府部门指地区行署所属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内容分为8类: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部门机构概况,机构领导(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科室设置和联系方式),工作职能,工作规则(部门内部工作规则)等。
2.行政决策。主要包括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行业(部门)发展规划等。